协会分会设立程序

发表时间:2013/12/26 00:00:00  浏览次数:6116  
字体大小: 【小】 【中】 【大】

协会分会设立程序

1:设立人(省市级分会主席或者会长)必须是书画界人事。

2:有一定活动和发展能力。

3:有固定工作场所或者书画展厅。

4:在当地书画界有影响力。

5:在设立分会时已经介绍3--10人入会,已经基本形成协会分会主体。

6:分会副会长和会员一律由分会会长安排,无需通过协会审批。


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邮箱:109234840@qq.com
京ICP备10048112号 | 京公网安备110114001101号 |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京 B2-20060128设计